項目對象及范圍
1、資助對象:家鄉的小學、中學;
2、項目范圍
(1)資助配備教學儀器、學生用實驗器材;
(3)參與學校建設。
三、資助對象的評選
1、由資助學校提出申請;
2、所在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出具推薦意見函;
3、進行申請學校的實地考察,走訪學生、家長、教師,現場調研。
4、根據學校申請、教育部門推薦函、實地考察調研報告,將初審意見報理事長審核批準資助學校名單及資助項目。
5、每年選擇一至二家學校進行資助。
四、資助項目的管理
1、申請項目由基金會理事長審核批準 ,每學校每年可獲批準二個項目。
2、參與學校建設:根據批準的項目計劃,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項目的規劃;委托造價評估機構進行項目概預算;進行施工單位、監理單位的招標或選定;項目實施過程的資金管理;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及項目竣工決算和審計。項目竣工移交。
3、回訪與項目評估:組織年度資助項目效果的回訪活動,進行項目效果的評估,為下一步工作改進提供相關的評估資料。
五、本年度計劃解釋權和修訂權屬于海南省李慧智教育基金會。